劳社鉴发[2004]33号
关于调整心理咨询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
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在总结心理咨询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经验、广泛征求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现对《关于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85号)中关于心理咨询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安排进行如下调整:
一、我们组织专家制定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二级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2004年12月心理咨询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执行该考核方案,同时废止此前公布的有关心理咨询师职业考核方案及规定。
本次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二级的阅卷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
参加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两年,但补考不得超过两次。
附件:1.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考核方案
2.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考核方案
3.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实施办法
4.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操作技能综合评审文章撰写要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考核方案
|
内容领域 |
理论知识 |
操作技能 |
||
|
职业道德 |
基础知识、相关知识 |
|||
|
题型 |
选择题 |
选择题 |
问答题 |
|
|
考核方式 |
答题卡作答 |
答题卡作答 |
纸笔作答 |
|
|
阅卷方式 |
自动阅卷 |
自动阅卷 |
人工阅卷 |
|
|
题量 |
50题 |
150题 |
100题 |
4题 |
|
原始分数 |
20分 |
100分 |
100分 |
100分 |
|
配分比例 |
20% |
80% |
80% |
20% |
|
合格要求 |
≥60分 |
≥60分 |
||
|
考核时间 |
120分钟 |
120分钟 |
||
|
8:30~10:30 |
10:50~12:50 |
|||
注:操作技能部分的选择题包括“录像选择题”和“案例选择题”两部分,“录像选择题”的录像长度约为30分钟。
附件2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考核方案
|
内容领域 |
理论知识 |
操作技能 |
||||
|
职业 道德 |
基础知识、相关知识 |
技能笔试 |
综合评审 |
|||
|
题型 |
选择题 |
选择题 |
问答题 |
文章 写作 |
答辩 |
|
|
题量 |
50题 |
150题 |
100题 |
8题 |
2篇 |
4~6题 |
|
考核方式 |
答题卡作答 |
答题卡作答 |
纸笔 作答 |
撰写 论文 |
口头 答辩 |
|
|
阅卷方式 |
自动阅卷 |
自动阅卷 |
人工 阅卷 |
人工评审 |
||
|
原始分数 |
20分 |
100分 |
100分 |
100分 |
100分 |
|
|
配分比例 |
20% |
80% |
60% |
20% |
20% |
|
|
合格要求 |
≥60分 |
≥60分 |
||||
|
考核时间 |
120分钟 |
120分钟 |
鉴定报名时提交 |
30分钟 |
||
|
8:30~10:30 |
10:50~12:50 |
|
||||
注1:操作技能部分的选择题包括“录像选择题”和“案例选择题”两部分,“录像选择题”的录像长度约为30分钟。
注2:“综合评审”的论文答辩时间为每名考生30分钟,各地可根据考生人数确定答辩日程。
附件3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实施办法
一、综合评审由省级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二、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省级鉴定中心根据申请答辩人数成立若干个综合评审委员会,并填写综合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附表3)报部鉴定中心备案。
2、每个综合评审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主持答辩工作。配秘书一名,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工作。
3、所有综合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参加省级鉴定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的考评员培训,具备心理学、临床心理学、精神医学专业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主席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
4、综合评审的组织和考务管理由省级鉴定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管理。
三、评审程序、内容与范围
1、文章内容评定
其中文章是指考生提交的案例报告1个,个人分析报告或研究报告1个。
(1)由综合评审委员会委员独立对文章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文章内容部分,同时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文章不符合附件4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3)考生提交的两篇文章的内容部分共占综合评审成绩中的40分,每篇文章各为20分。按综合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考生文章内容部分的成绩,每篇文章的评定成绩必须达到以下两条标准:占综合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12分);平均分合格(≥12分),方可参加答辩。
2、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1)答辩由综合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
(2)答辩人简要报告文章的内容,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答辩委员进行提问,答辩人当场作答,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答辩人回避,答辩委员分别将评定项目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文章答辩部分),综合评审委员会秘书汇总评分表(附表5)。
(5)考生两篇文章答辩部分的成绩占综合评审总成绩中的60分,每篇文章各为30分。由综合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得出综合评审成绩,每篇文章的评定成绩必须达到以下两条标准:(1)占综合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18分);(2)平均分合格(≥18分),方能算作合格。
3、成绩统计与上报
(1)成绩统计要求
①综合评审委员会委员对考生文章内容进行评定后,由省级鉴定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文章内容评定成绩,并在统考之前公布参加综合评审人员的名单。
②综合评审委员会委员对考生文章的评分表(附表4)和文章由各地区统一封存保管,待考生文章答辩时使用。
③考生综合评审结束后,由省级鉴定中心负责考生综合评审成绩的登记汇总工作并统计考生综合评定情况。省级鉴定中心保存考生文章、综合评审委员会委员对考生的评分表(附表4、5)和综合评审成绩登记汇总表(附表6)。
④综合评审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审部分原始配分为100分;
综合评审成绩=文章1内容成绩+文章1答辩成绩+文章2内容成绩+文章2答辩成绩
(2)相关资料的上报
①各地要按照考务管理要求,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和质量分析,并将有关情况通过统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连同理论知识部分和操作技能其它部分的成绩一同上报部鉴定中心。
②省级鉴定中心需向部鉴定中心上报综合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3)、综合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分表(附件6)的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4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操作技能
综合评审文章撰写要求
一、评审文章
考生必须提交两篇文章,包括案例报告1个,个人分析报告或研究报告1个,具体题目可自行拟定。
二、文章撰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