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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4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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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撰稿要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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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为综合性学术期刊,主要刊登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的科研学术论文,欢迎校内外作者踊跃投稿。根据我国高等学校学报编排规范和光盘杂志编排规范的有关规定,来稿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标题与作者姓名 1.文章正题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文内标题或小节的层次序号依次是一、二、三、四……;(一)、(二)、(三)、(四)……;1、2、3、4……;(1)、(2)、(3)、(4)……。 2.来稿署名2名以下,其间以“,”相隔。署笔名作者应将真实姓名署于作者简介之中。凡来稿者,应在作者姓名之下写明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3.作者简介写于篇首页之下,内容依次为: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略),籍贯,单位及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二、摘要和关键词 摘要是对论文内容梗概简明、准确、完整记述的短文,不加注释和评价性文字,以2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名词性术语,一般每篇3-8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 三、正文 1.中文 来稿文字应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少数古汉语、古籍研究和考据学研究可用繁体、异体、俗体字。引用古文献的稿件如引文中有繁体字者,应尽量改用简化字。 2.数字 文中公元纪年、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中国民国纪年、日本年号纪年、各种计数和计量、图表序号、表格内数字、注释的版次、页码、期刊的卷、期次等,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和中国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均须加注公元纪年)、星期、古文献卷次、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等,应采用汉字。 四、注释和参考文献 本刊论文注释一律采用页下注,参考文献集中于文末。注释仍为常用的格式,参考文献应分清著作类、期刊类、报纸类等,代码如下:
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其标识建议采用单字母“A”,对于其他文说明的类型,建议采用首字母“Z”。各种文献类型标识用“[ ]”括起,出版社前加出版地。参考文献最后用“.”作结束。如: [1]厄尔·迈纳. 比较诗学[M]. 王宇根,宋伟杰译. 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 1988. [2]董依华, 黄贞姬. 古汉语词表现的语义特征[J]. 延边大学学报(哲社版), 1995, (3): 150-153. [3](乾隆)杞县志·风土志·物产[M]. [4]陈兆仑. 上颚相公论禁酒疏[A]. 皇清经世文编: 卷五十一[M]. 对于参考同一文献中不同的卷次、页码,应在行文中同一注号之后标出,并用“( )”括起。详细情况参阅本刊2002年第1期。 五、论文题名、作者工作单位、摘要、关键词须用英文译出 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姓氏的字母均大写,复姓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双名之间用连字符相连,姓、名不缩写。此部分放于参考文献之后。 六、其他要求 1.来稿欢迎用打印稿并附带磁盘(纯文本文件),也可用手写稿,一般不超过八千字。标点符号占一格。本刊有权压缩删改文章,作者如不同意删改请在稿末声明。 2.来稿在3个月内未收到采用通知者,可自行处理。限于人力,来稿一般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郑州大学学报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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