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今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简称《国防教育法》),江泽民主席于同日发布主席令颁布实施。《国防教育法》在第二章中对学校国防教育做了专门的要求和规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学校国防教育的高度重视。为在教育系统认真搞好《国防教育法》的学习宣传,保证《国防教育法》的贯彻落实,推进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广泛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贯彻《国防教育法》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国防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党和国家适应新世纪的形势和任务,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为推进国防教育的法制化进程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它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防教育在加强防建设、提高公民素质和增强民族凝聚力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定了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主要内容、实施方法、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为我们在新世纪加强和普及国防教育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法律保障。《国防教育法》第二章全章对学校国防教育作出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学校国防教育的高度重视,为学校国防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推动学校国防教育的深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认识《国防教育法》中有关国防教育的重要规定,深入学习贯彻。要制定本地区、本学校、本单位的学习贯彻《国防教育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国防教育法》的有关重要内容,把握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抓好《国防教育法》在本地区、本单位的落实。
    二、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活动,推进学校国防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使《国防教育法》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当前《国防教育法》颁布的有利时机,广泛学习宣传《国防教育法》。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的组织培训班,对专兼职国防教育工作队伍和教员队伍进行系统培训。要利用各种会议和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国防教育法》,营造学习宣传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开展学校国防教育“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通过宣传板报、宣传图片、文艺演出、知识竞赛、讲演比赛、读书活动、电影广播和计算机网络资料库等形式,系统的宣传国防知识和各项法律规定,使教育战线的广大干部、教师、学生增强国防观念,提高贯彻《国防教育法》的自觉性。
    三、根据《国防教育法》的原则和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出地方性规范化文件,将《国防教育法》的原则规定,细化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办法和细则。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国防教育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要认真总结在学习宣传国防教育法中的好的经验和典型,并注意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要加大学校国防教育的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总体工作,明确国防教育的目标、任务、途径和方法。
    请各地、各高校于10月前将组织学习、宣传《国防教育法》的有关情况报我部(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