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道德讲座之十
奉献:崇高的道德境界
李焕云
奉献,是公民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与集体、与社会关系时应具有的品质和重要规范,它贯穿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等优良道德品质的积累之中,真实地反映出道德自身的特质。奉献还有更高层面上的思想内涵,这就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先公后私,先人后己,公而忘私,大公无私”等道德追求。这既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也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最高境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奉献”规定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道德修养的根本要求,体现了先进文化的优良传统,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
倡导和实践奉献道德,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客观要求。从历史上看,奉献作为一个道德规范,是我国历代有见识的政治家、思想家无不竭力提倡的。传统道德中的“仁爱”精神,即体现了奉献于社会与他人的道德宗旨;其“忠义”思想,要求当者确立“见利思义”、“公忠为国”的道德信念: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不废公趋私,不徇私枉法。尽管从根本上讲,当时的统治者不可能真正身体力行奉献道德,但能够认识到并倡导之,对我们仍有深刻的启迪和教益。“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些美好的语言、诗句,都是人们对奉献精神的赞颂。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人,总要有点精神。赤忱爱国,自强不息,乐于奉献,是我们民族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
倡导和实践奉献道德,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的根本要求。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除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共产党人是奉献道德的大力倡导者,又是真正实践者。淡泊名利、无私奉献,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思想境界,充分体现了我们党道德文化上的先进性。特别是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党80年历史经验的结晶,全面完整地概括了党的宗旨和道德追求,也是共产党人要率先践履奉献道德的深层依据。正是在奉献这一祟高道德精神的激励下,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曾涌现出成千上万忘我奋斗、默默奉献的优秀共产党员,涌现出一批甘于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生命的道德楷模,如焦裕禄、孔繁森、李国安、范匡夫、汪洋湖……他们在无私奉献、造福人民的实践中实现了共产党人的崇高追求和人生价值,他们是我党的骄傲,是我们事业的柱石中坚。所以说,奉献道德是我党宝贵的精神财富,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应该倍加珍惜并发扬光大的道德资源。
倡导和实践奉献道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道德的特殊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特别是社会利益关系。奉献作为公民基本的道德规范,其主要意义也在于处理利益关系方面的引导和规约功能。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并存,导致人们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和利益矛盾的多样化,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领域都面临着诸如奉献与索取、权利与义务、道德与功利等关系的调整与处理。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社会生活中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的行为时有发生,只求索取、不讲奉献的现象屡见不鲜,直接影响着全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和社会风气的优化,影响着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展。《纲要》把奉献作为重要的道德规范大力提倡,就是要求公民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个人合法利益的义利观,鼓励其在通过辛勤劳动将自己的劳动成果和真诚服务贡献给社会的同时,还要大力发扬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的精神,正确处理新的利益关系。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应有的精神风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人和社会全面发展、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
倡导和实践奉献道德,是提升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道德境界的基本要求。领导是一种特殊的岗位,肩负着实现、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职责和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任,领导干部的素质和思想境界对于社会道德建设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这就决定了领导干部应率先垂范于奉献道德,把勤政为民、无私奉献、公而忘私、舍利求义作为自身基本的素质要求和道德追求,努力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做奉献道德的实践者,做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倡导者。
培育奉献道德,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坚持潜移默化的道德引导,强化扎实有效的监督制约,突出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提高公民自身的综合素质,但归根结底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作者系河南财经学院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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