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
高健生
中国共产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所构成的。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何在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利益的过程中,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关系党的执政全局、关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的重大问题。能否正确认识并解决这一问题,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
面对这样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当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江泽民同志这里所强调的“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把握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的根本原则,同时也对我们努力实现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利益与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统一,提出了基本要求。
一、要对“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有正确的理解
在这个问题上,起码应当有这样三方面的认识:
其一,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政治本色,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是空洞的词语,也不是抽象的原则。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最直接和具体地反映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之上,离开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成了一句空话。从这样的意义上说,我们党的路线和政策是否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的工作是否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可,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看社会成员中最大多数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否得到提高,看他们的利益和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在这里,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事实上正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
其二,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就是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求。无论任何时候,人民群众的利益总是由具体的利益表现和反映出来的。在人民内部,每一种利益关系都代表了人民群众中某一层面、某一群体的利益要求,而体现不同层面、不同群体人民群众整体性和全局性根本利益的,只能是占人口总数中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他们的利益要求得到了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的利益要求也就得到了满足。
其三,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首先体现在最大多数人所关心的问题和要求解决的矛盾上。在驾驭复杂局面和解决各种矛盾的过程中,由于我们不可能对不同的矛盾与问题予以同时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善于抓住影响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矛盾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即把最大多数人关心和要求解决的矛盾与问题,作为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得以维护、实现的最大问题,由此获得最大多数人对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拥护、支持和贯彻执行。
二、要在实践中对“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有正确的把握
怎样才能做到正确把握呢?在不同利益格局和利益矛盾相互交织于一体的现实条件下,正确处理表现在人民群众中的三方面重要利益关系,具有突出的意义。
首先,要正确反映和处理以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核心的不同利益关系。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从根本上来说,表现的是深层次利益关系的调整,这种关系的调整又直接关系到几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从改革的取向和最终结果上看,它无疑为的是实现亿万人民群众长远性的根本利益。但改革作为一场深刻的革命,在实现亿万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具体发展阶段和时期,必然涉及到利益的调整与分配,从而使一部分群众的眼前利益同发展的长远利益出现不一致,并以经济的、政治的和思想文化的方式表现出来,形成不同的利益关系。实践表明,如何正确处理好反映不同利益关系的利益矛盾,是我们能否做好最广大人民利益忠实代表的重要标志,而在对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的处理中,占据核心地位的,是如何正确处理好群众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解决好这一问题,从思想方法上看,应把握好三条原则。一是兼顾的原则。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中,要努力使群众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不一致,降低到最小的程度。二是重点的原则。即对那些直接影响群众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一致的主要矛盾,予以优先解决。三是发展的原则。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在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努力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发展的实惠,享受到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成果,才能使他们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达到最大程度的统一。
其次,要正确反映和处理以群众特殊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为核心的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关系。伴随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实生活中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趋势已经出现并会有进一步的发展。这种多样化的趋势,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会产生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特殊利益,从而衍生他们之间的利益差异和矛盾。正确反映和处理这方面的利益关系,一要坚持注重效率、兼顾公平的原则。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出发,尊重业已形成并还有可能进一步发展的特殊利益,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的先富行为,以带动其他人的后富实践,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二要努力发现并扩大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特殊利益同最大多数人民群众整体利益相互之间的共同利益。这样的共同利益是必然存在的,同时又是需要我们积极去探寻、去发现的。比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社会成员就日趋增多地表现出了要求强化社会治安、提升生活质量、净化人文环境、关注公益事业等共同意愿。类似这样的共同意愿,只要我们从认识上、政策上予以充分关注,就有利于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也非常有利于最大多数人根本利益的实现和维护。
再次,要正确反映和处理以维护实现人民群众主体利益为核心的多样性、多重性利益关系。多样性、多重性利益关系的存在,是改革实践在牵动社会利益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现实。应当说,在各种多样性、多重性利益关系中,本身就包含和表现了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和利益要求,因而,认真考虑和兼顾多样性、多重性的利益关系,是我们党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性,不在于多样性、多重性利益关系的统一性,而在于它们相互间以及它们同社会大多数成员整体利益所具有的差异性之上。这就使我们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有一个首先考虑和处理的矛盾与利益关系问题。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江泽民同志才鲜明地提出:“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这就使人民群众这一利益主体的利益,成为我们反映和处理多样性、多重性利益关系中第一位要处理好的利益关系。为此,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人民主体利益第一的意识,各项改革措施的制定、评判和完善,都要考虑最大多数人的承受能力和受惠程度,都要尊重最大多数人的意愿和要求,确保最大多数人能够享受到改革的成果。
这样三方面的把握,可以使我们在社会各种利益矛盾相互交织的现实生活中,从辩证统一的科学方法论上,正确处理兼顾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群众利益与首先满足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关系,使二者之间达到内在的统一,由此保证我们党始终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要防止出现偏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的倾向
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值得我们警惕和防止的倾向,至少也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 要防止忽视群众中潜主体利益要求的倾向。这里所谓的潜主体利益要求,是指在大量的利益关系中,存在着某些急需解决,但暂时看来或在数量上看并不构成最大多数人利益,而从长远发展和深层次影响上看,则可能波及或成为最大多数人利益的问题。这类问题,大体可以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要求问题。例如部分职工下岗问题,从全局和长远发展看,它属于暂时的和部分人的利益问题,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对于这样的问题,如果因其表现上的暂时性和少数性而被我们忽视了,它就有可能演变成影响最大多数人利益实现的重大问题。因为一方面,这种忽视将可能造成下岗职工的增多而使问题逐渐上升为主要矛盾;另一方面,如果下岗职工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波及与下岗职工具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更多数量的人,从而损害更多群众对改革的信任和信心,影响到他们投身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损害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另一种情况,是同先进生产力直接联系的群体的利益要求问题。在生产力发展的进程中,同先进生产力直接联系的社会群体,不可避免地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或时期,难以成为社会成员中的大多数,但从长远发展来讲,其利益要求,将反映和体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例如智力投入和贡献的报酬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暂时看来它的实施,还难以谈得上使最大多数人从中获得实惠,但在实践发展中,却都与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对于这样两方面的情况,如果我们忽视其潜在地反映最大多数人利益的特点而旁置不顾,就可能损坏最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第二,要防止忽视最大多数人利益要求转化的倾向。任何社会的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处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的当代中国社会,利益关系始终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这是一个十分鲜明的特点。但无论发生什么样的利益关系变化,我们党都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所以当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已经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变化的情况发生时,如果我们的认识不是超前性地预见到这种变化,那么,最起码必须适应和反映这样的变化。事实上,在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中,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确实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从80年代初到目前诸多社会调查结果所反映的民情、舆论情况来看,受到被调查者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就发生过由最初的“上学难”、“入托难”、“看病难”、“乘车难”等,到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再到社会治安、惩治腐败等的转换,这从一个侧面深刻地折射出了最大多数人利益要求的变化。对此,如果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足够的关注,就有可能忽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
第三,要防止以一己之利和某些人的利益要求混同或替代最大多数人利益要求的倾向。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谈到关于“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的认识时,还引人注目地讲到这样一段话,他说:“所有党员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应当说,这段话很深刻地揭示出,作为执政党,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所有领导干部是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来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的。换言之,我们所代表的利益,只有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相一致、相吻合的时候,我们的权力才具有了本来意义上的含义和价值。然而,就是在如此重大的问题上,由于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具有某种双重身份,即他本身既是社会中的一员,又是人民群众在某方面的代表,因而往往容易使一些人产生某种角色定位和利益关系上的混同,把个人的或者某些人的利益,混同于群众的利益,甚至替代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样一种情形的发生,对于我们党“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来说,危害极大。倘若这种错位或混同扩展到某些领导层和群体范围内,形成了可怕的“既得利益集团”的时候,其结果就不再是利益关系上的混同问题了,而只能是与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相对立,甚至出现以牺牲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换取个人的或小团体利益的严重后果。因此,必须高度警惕并切实防范这种倾向。
(作者单位:中共山西省委党校)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