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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基础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一、教研室负责人听课制度
    教研室主任应全面了解本教研室教师的理论授课、实验带教情况,检查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听课制度:
    1、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听课≥10学时/学期,教研室教学秘书≥18学时/学期。
    2、每次听课填写统一的听课记录表,由教辅人员收集听课记录表。每学期结束时汇总分析后交学院教学办公室,以此作为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3、对于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要总结经验,对于授课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改进和解决。
    4、每学年在教研室内组织1~2次观摩教学,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
    二、集体备课、试讲制度
    集体备课和试讲制度是确保提高课堂效果,帮助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备好课,为上大课做好充分准备的必要一环。各教研室主任应定期组织集体备课(凡承担本学期大课讲授和实验带教教师都要参加),坚持试讲制度(首次上课教师和承担新章节的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上课教师必须熟悉教材和教学大纲,掌握本课程的内容和要求。
    2、明确本课程的重点、难点和一般内容。
    3、注意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一般与特殊的结合。
    4、备课内容与新知识、新技术、新进展相结合。
    5、备课中应注意结合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抓着讲课契机,教导学生先学会做人,才能做一个好医生。
    6、首次上课教师和承担新章节的教师,必须在教研室内进行试讲,由教研室及专家对其讲课情况进行分析和评讲。试讲情况填写统一反馈表格及时上报院教学办公室。
    7、每次集体备课应有记录。
    三、教案书写制度
    教案即教学方案,是完善教学准备,提高授课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项重要内容。授课教师必须统一填写郑州大学基础医学院教案本。
    教案内容包括:授课题目、授课班级、授课内容、授课重点难点、教具及时间分配、本课小结、复习思考题等。具体要求如下:
    1、授课前完成教案,授课时携带教案。
    2、教案由教师本人保管,并交一份给教研室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3、学院定期组织教案评比。
    四、试卷分析制度
    对试卷进行考后分析是及时反馈教学效果、了解教学难易度,进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使这项制度得到保证,特做以下规定:
    1、教研室必须对每次考试试卷填写命题审定表(试卷必须是A、B卷)。考试成绩要输入电脑做分析,考试后2周内完成分析。
    2、试卷分析要求:
    (1)学生考试成绩分析。
    (2)试题难易度、区分度分析。
    (3)对于考试不及格学生要做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与辅导员取得联系,上报院教学办公室。
    五、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度
    对职称为助教或第一次承担教学工作的讲师,教研室应指定一名副教授以上、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做导师,对口负责指导教学。教学导师主要职责:
    1、制定培养计划,负责安排青年教师听老教师讲授的理论课、带教实验课,以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学习老教师的教学经验。
    2、负责指导备课,撰写教案,组织在教研室内进行试讲等。
    3、青年教师在讲课时,教学导师应参加听课,以了解青年教师的讲课效果,课后还应帮助青年教师分析提高。
    六、教学督导制度
    为提高教学质量,客观公正评价教学情况,基础医学院聘请资深教授成立教学专家督导委员会,作为教学顾问,督导教学工作。
    1、学院每学期召开教学督导会议,对上一学期的教学工作做出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对新一学期的教育工作提出建议。
    2、组织督导专家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填写统一的听课记录表。对于存在的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着力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评估青年教师备课和试讲,指导教研室制定传、帮、带计划,促使青年教师早日成才。
    4、探索教学改革,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实际,研究医学教育改革的新思路,提出新举措,采用新方法,争取新的突破。
    七、教师教学纪律
    为严肃教学纪律、培植良好教风,保证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教学纪律。
    第一条 教研室对教学质量优异、模范遵守教学纪律的教师,应给予表扬奖励,并推荐上报学院。对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帮助,直至扣发奖金、通报批评和给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二条、有下列情节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按教学事故处理。
    1、不参加集体备课、不认真备课,首次上课老师不进行试讲;
    2、不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3、上课时衣冠不整洁,举止不文明。授课中接听电话;
    4、未经请示和获准,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
    5、上课迟到(特殊情况例外),或未经批准擅自减少课时;
    6、监考失职,泄露考题;
    7、未经请假和获准,在规定上课时间末到岗位。
    第三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郑州大学基础医学院
                                                                                   200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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