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后勤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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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郑州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郑州大学后勤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后勤集团)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印章的安全规范使用和管理
    ,结合后勤集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郑州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印章,所属各单位印章,集团专用印章(如财务专用章)等。
第三条 集团办公室是后勤集团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是集团印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集团所属各单位负责保管本单位印章,各
    单位正职负责人是本单位印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各单位对印章必须严格管理,并由专人(监印人)或单位正职负责人负责保管、使用,且须将监印人名单报集团办公室。平时印章随用
    随锁,下班后及节假日必须封存。不允许携带印章外出。各单位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
第五条 集团发文确认的新成立单位,印章刻制后,由后勤集团发文启用。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印章送交集团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第六条 使用各类印章时必须办理使用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七条 监印人员一定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监印人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将从严追究监印
    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因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须出具申请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第九条 对空白稿纸和空白介绍信等证明一律不准加盖印章。
第十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1、后勤集团印章是后勤集团行使组织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后勤集团印章主要用于:
  以后勤集团名义印发的文件、报表、布告、通告、公函、聘书、请柬、奖状、合同、协议书、介绍信、证明、职称申报表、工资申报表等。
2、集团所属各单位印章对外没有法律效力,不得对外使用,只能在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内使用。
  严禁各单位使用单位印章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担保、抵押。如果擅自使用而导致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和后勤集团名誉损害的,将严肃
  追究签订人、用印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财务专用印章是财务部门履行专项业务而使用的印章。其使用依照学校财务部门和后勤集团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后勤集团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布告、通告等,须有职能部门正职负责人签名,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批,并经集团办公室审核,方
  能使用后勤集团印章。
2、以后勤集团名义签订协议、合同用印时,须经总经理审阅签批,并经集团办公室备案,方可使用后勤集团印章。
3、集团统计报表、工资、岗位津贴报表、职称、技术等级申报等用印,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经集团办公室审核后,呈总经理审阅后
  签批,方可使用后勤集团印章。
4、后勤集团印章一般不对个人使用。教职工若因私开具证明需用集团印章时,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集团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批准
  后方能使用集团印章。
5、各单位印章的使用,经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监印人员凭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该单位印章。
6、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监印人要坚持原则,按程序用印,并妥善保存用印签批手续。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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