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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大学后勤集团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大学后勤集团公司人事用工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适应新时期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临时工用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郑州大学后勤集团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办法》、《郑州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关于临时工工资发放标准的暂行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招聘临时工应在后勤集团的统一领导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对临时工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先审批,后用工"的程序进行,临时工试用期为2个月。
第三条 用工管理临时工的总体管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用人部门实行部门责任制,用人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应加强对临时用工进行法制、劳动纪律和安全意识教育,进行定期岗位培训,严格日常管理。为激发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热情,更好为郑大后勤服务工作贡献力量,后勤集团设立"十佳外来务工人员"荣誉称号,每二年进行评先表彰一次,具体办法另定。
第四条 工资结构
(一)工资管理
1、后勤集团临时工工资的基本结构是:基本工资+责任津贴。
2、责任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工资标准
1、 临时工试用期的月工资标准为380元。试用期满后一并发放。
2、凡实行效益工资和计件工资的单位依据规定的办法执行。但应从效益收入中留足每位临时工每月100元的责任津贴。
3、一般性工种月基本工资不高于350元,责任津贴100元。
4、技能性工种、重体力操作工种月基本工资不高于450元,责任津贴100元。
5、特殊工种工资待遇面议,其工资中100元作为责任津贴。
6、技术骨干、岗位技术能手或标兵,多次受到表彰的模范,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认定后实行向上浮动工资。
第五条 奖惩办法
(一)奖励
1、被评为"十佳外来务工人员"的每次给予1000元奖励;
2、 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每次给予500元奖励;
3、公认技术骨干、岗位技术能手,经过层层评议和选拔,报经后勤集团批准,可转为长期合同制临时工。
4、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的给予及时表扬,并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惩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全部责任津贴,并予以辞退。
1、道德品质败坏、有盗窃、流氓、吸毒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的;
2、违犯后勤集团从业人员五禁令的;
3、在工作中因违犯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引发事故,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含1000元)的;
4、发现违法违纪或安全隐患等情况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给后勤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缺岗经教育不改的;
6、违反后勤集团规章制度,利用岗位便利或受他人指使,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将非法占有的公共财物供他人使用的;
第六条 本补充规定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归后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后勤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违者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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