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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后勤集团工程监督办法
为贯彻后勤集团下发2005年8月1日会议纪要精神,维护学校和后勤集团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后勤集团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均由质量监控部参与监督检查。
第二条 工程监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实事求是的
原则。
第三条 质量监控部负责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验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集团各有关单位在接受学校交办或投标中标的各项工程后,应立即通知质量监控部,质量监控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质量监控部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质量监控部的工作,不得阻挠和推诿。
第六条 质量洁控部负责对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人员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跟踪,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质量跟踪,确保工程按标准施工。
第七条 质量监控部负责对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杜绝事故发生。
第八条 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参照《后勤集团材料询价采购监督办法》。
第九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将工程决算、材料价格表、人员工资名单等全部资料报后勤集团质量监控部。质量监控部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经查验合格后签字,各有关单位才能履行报账手续。
第十条 所有资料复印后留质量监控部归档备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质量监控部解释,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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