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公司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后勤集团饮食服务公司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炊事队伍的稳定和发展。根据《郑州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公司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际运行情况,现作以下调整和补充。
一、基本原则
1、取消饮食服务公司职工岗位津贴,实行效益工资制。
2、尊重各个食堂的分配自主权。在效益工资总分值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对效益工资部分进行自主分配,以充分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二、二线人员效益工资(含考核工资、责任津贴,下同)
1、二线主任的效益工资:按照所在校区一线正式职工效益工资和临时工工资平均数的90%计算。
2、二线职工的效益工资:按照所在校区一线正式职工效益工资和临时工工资平均数的80%计算。
三、物流配送中心人员的效益工资
1、物流配送中心主任的效益工资:按照四校区一线正式职工效益工资和临时工工资平均数的90%计算。
2、驾驶员、采购员的效益工资:按照四校区一线正式职工效益工资和临时工工资平均数的100%计算。
3、其他人员的效益工资:按照四校区一线正式职工效益工资和临时工工资平均数的85%计算。
4、临时工的效益工资:驾驶员按照物流配送中心其他人员(指第3条中其他人员)效益工资的75%计算;验质员(记账员)、搬运工按照物流配送中心其他人员(指第3条中其他人员)效益工资的60%计算。
四、副经理的效益工资:按照所在校区一线正式职工效益工资和临时工工资平均数的1.1倍计算。
五、书记、经理、常务副经理按照四校区副经理效益工资平均数的1.1倍计算。
六、此补充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七、此补充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