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等学校学报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河南省高等学校学报研究会,英文译名为Journal Research Society of Hena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缩写为JRSHCU
第二条 本会由河南省各高校学报编辑部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全省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省高校学报工作者,加强会员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推动河南省高校学报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主管单位为河南省教育厅。
第五条 本会地址在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出版政策、法规和国家标准;
2.组织年会、专题研讨会、报告会等学术交流活动;
3.开展编辑学的研究和讨论;
4.开展有关的业务培训活动;
5.编辑出版有关书刊资料;
6.组织学报的评优与表彰活动;
7.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考察活动;
8.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9.完成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研究会、中国高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等委托办理的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构成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指持有国内统一刊号和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河南省高等学校学报或相关出版单位;个人会员是指学报理论研究者或热心支持、参与学报工作的其他人士。
第八条 会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赞成本会章程;
3.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4.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本会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的单位或个人,均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3.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如取得有关资料等);
4.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退会和除名
1.会员退会需提出书面报告,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
2.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厅审查并经河南省社科联、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报告;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参加人员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会长办公会议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和秘书长的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教育厅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均应由各会员单位专职的学报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4.处理其他重要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2.完成分管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研究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2.完成分管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性收入;
3.单位和个人赞助、捐赠;
4.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六条 修改本会章程,须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章程修改后,经教育厅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经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河南省教育厅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经河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教育厅和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